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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

萧放 贺少雅:仪式节庆类非遗保护的经验、问题与对策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17日 点击:

【摘要】

本文总结了十几年来中国传统节日类非遗保护的主要经验,包括国家力量的主导推动、多元主体的社会参与、学术研究的智力支持和非遗资源化的探索发展,并指出节日文化生态弱化、节日文化知识代际传承渠道受阻、节日文化传承主体动力不足等问题,建议当前应该推动构建政府主导下的非遗传承共同体,结合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更新和再造节日文化体系,推动建立学校教育与社区教育相结合的现代传承方式,探索以服务和改善民生为目标的保护模式。

【关键词】

传统节日;仪式节庆;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传统节日是一宗重大的民族文化遗产 ①。节日与民众日常生活密切关联,是国家实现社会再生产和增进文化认同的重要机制 ②。在社会转型期的中国,节日作为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被纳入国家文化建设的话语体系,获得了前所未有的现代赋能。无论是提高国家文化自信、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加强与国际沟通和对话,还是助力脱贫攻坚、推动乡村振兴,传统节日均占有举足轻重的位置。在十几年的非遗保护工作中,传统节日得益于政府的强力推动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内力驱动,正逐渐走向全面复兴。但从传统节日整体情况看,也存在着文化生态弱化、传承动力不足等问题。为进一步推进节日类非遗保护和传承工作,我们承担了文化和旅游部非遗司委托项目“仪式节庆类非遗保护制度研究”(2018年),本文即基于课题需要开展了较广泛而深入的田野调查,以节日类非遗为研究对象,总结此类非遗保护的主要经验,并针对其传承与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我们的对策和建议。

 一、仪式节庆类非遗保护的主要经验  

(一)国家与地方政府部门的主导推动

新中国成立之后,尤其是近几十年来,随着改革开放进程,我国的文化生态体系逐渐走向复兴与重建。在经济长足发展、国力日益强盛的背景下,国家重建文化自信、重塑文化认同的迫切政治诉求与民间社会寻求自我认同和接续历史传统的实践同步共振,新时期国家文教政策开始对传统文化进行重新定位,并积极谋求与国际的文化对话,将国际通用的文化语言与“新理念”——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国家文化行政体系③,加速推进自上而下的文化重构。

2004年,中国正式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规定非遗保护的工作原则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④,明确了政府在非遗保护中的主导地位和重要角色,成为政府部门开展非遗管理工作的指导方针。

纵观中国传统节日形成与发展历史,社会管理者对节日文化的利用与提倡始终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之一,今天的国家在场也成为难以绕开的话题,因此,政府的推动主导也是当前保护传承传统节日的必须⑤。节日作为传统文化中最有社会活力的部分,它在国家文化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位置,也是国家非遗保护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2005年,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联合发布《关于运用传统节日弘扬民族文化的优秀传统的意见》,意见指出,要“充分运用民族传统节日,大力弘扬民族文化的优秀传统,对于推动形成团结互助、融洽相处的人际关系和平等友爱、温馨和谐的社会环境,对于进一步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认同感、推进祖国统一和民族振兴,对于不断发展壮大中华文化、维护国家文化利益和文化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⑥。2007年12月,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根据这一决定,从2008年起,我国增设了清明、端午、中秋三个传统节日假期。传统节日再次被纳入现代国家时间体系,以法定假日的身份重回民众日常生活,为节俗传承提供了制度保障。紧接着,中央文明办于2008年发布《关于在端午节期间广泛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文化活动的通知》、2009年发布《关于广泛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节”主题活动的通知》《关于组织开展“我们的节日·中秋”主题活动的通知》和《关于在2010年广泛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的通知》,对几个传统节日的开展主题和内容提出具体要求。2010年,中宣部、中央文明办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的方案》,将“我们的节日”作为一项高规格的文化活动加以规范化和制度化。如今,“我们的节日”已逐渐成为各级政府开展文明建设、弘扬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和文化品牌。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指出要“深入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实施中国传统节日振兴工程,丰富春节、元宵、清明、端午、七夕、中秋、重阳等传统节日文化内涵,形成新的节日习俗”⑦。2019年11月颁布的《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纲要》再次强调“大力实施中国传统节日振兴工程,深化‘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的重要性。文件中的节日不仅包含了春节、元宵、清明、端午、七夕、中秋、重阳等七大传统节日,还包括了元旦、“三八”国际妇女节、“五一”国际劳动节、“五四”青年节、“六一”国际儿童节和中国农民丰收节等现代社会政治节日。与此同时,教育部于2014年也印发《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要求根据不同学段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逐步推进传统文化教育。要求小学高年级开展认知教育,并提出了对于传统节日、民族艺术、传统体育等的培养目标。

政府干预与主导的优势就在于可以整合资源、统筹协作,将非遗融入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这符合非遗作为当代中国重构的公共文化属性⑧,也符合节日传承的地域性和群体性特点。例如,北京市制定出台了《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建立起非遗联席会议机制,由市非遗管理部门牵头,教委负责在全市91所大学、1630所中小学广泛开展非遗教育;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主要开展以“燕京八绝”为代表的传统工艺人才培养工作;市民族事务局主要围绕龙舟、风筝、空竹、冰蹴球等各级各类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开展工作等。部门各司其职、互相协作。浙江省丽水松阳县除认真开展节日非遗资源普查、制定工作法规条例,大力开展非遗展演,增强节日传统的传播和传承以外,积极发挥政府主导的政策优势,对非遗保护工作整体把控,结合传统村落保护和全域旅游发展,以民俗文化资源为基础,大力实施“传统村落+民俗文化”工程,着力打造特色民俗节庆,复活了“竹溪摆祭”“客家民俗文化节”等六十余种民俗节会,建立起“乡乡有节会、月月有活动”的民俗活动展演机制,并结合“两山(一类)”建设财政策专项激励政策等资金,使得乡村各项节庆仪式活动有充足的资金保障。该县还与北京师范大学(以下简称“北师大”)社会学院民俗学专业联合承办了文化部、教育部传统节庆仪式中青年非遗研讨班,建立起了稳定友好的合作关系,通过专业学术团队的指导和培训助推当地节庆仪式活动的打造和提升。⑨ 当然,伴随着强有力的行政命令,自上而下开展的非遗保护也将国家主导意志渗透到具体工作中,学界讨论甚多,不再赘述。

(二)多元主体合作共建的社会参与

在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开放的社区、流动的人群、中西方文化、不同民族和社区文化的碰撞与交融让传统节日在短短几十年间呈现出多样性的“传统”新变。清明网祭的出现,端午节卫生保健功能的凸显,七夕和重阳节以“中国情人节”和“老人节”的身份实现现代意义的转换等,这是群众适应社会发展的文化创造力的表现,是节日非遗传承的根本。刘魁立认为,“保护民族文化的民间根基和维护其可持续发展,绝不可能离开行政部门的强力领导,社会各界包括知识界和商界的大力支持,特别是广大民众的积极参与”⑩。张士闪也指出,我国的非遗保护应遵循“政府主导、学者主脑、民众主体”的理念⑪ 。黄涛看到政府主导对民众主体性的限定作用,主张非遗保护工作原则应为“政府推动、学者指导、民众为主、社区参与”⑫。尽管学术讨论存在细微差别,但可以肯定的是,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非遗保护“社区参与”大概念下,中国的节日类非遗保护结合本土实际,已发展出多元主体互动合作的“社会参与”格局。

非遗保护工作不仅使民间文化通过社会二次命名重获政治合法性,也让非遗传承人重新正名,由此促进、提升了传承人的文化自觉。例如,作为一种长期被贬斥的民间信仰活动——“烧香”,于2006年以“岫岩单鼓”和“丹东单鼓”的身份被列入辽宁省级非遗名录,传承人也相应得到国家的资金补助,并能够在政府邀请下公开展演,身份的正当性和荣耀感给了传承人主动与政府合作并自觉传承文化的动力,从而为社会和谐提供了精神保障⑬。对于一些乡村而言,非遗还是重新形成村落价值认同、激活村庄活力的重要途径。北京门头沟千军台村与庄户村是国家级非遗项目千军台庄户幡会的传承保护地,一年一度的元宵走会,让古老的幡会文化遗产不仅产生自我认知的村落荣誉,而且已经成为人们新的意义支点与自我诉说的方式,人们为能“传承老祖宗的好东西”而感到高兴和自豪,香会、庙会等活动被赋予了除“信仰”“兴趣”与“社交”以外新的意义——文化传承与民族复兴,成为村落中新的价值认同。并且,这正日益成为京西门头沟旅游的一张“金名片”,增强村民文化自信,促进村落复兴。⑭

另外,非遗本身所附带的政治价值和经济价值让地方政府更热衷于主动寻求与民间组织和学界智力支持,客观上促成多元主体共同再造社区、更新和发明新的节日传统。2017年9月,北京师范大学民俗学团队与浙江松阳县合作承办文化部非遗传承人研讨班期间,北师大一方不仅承担了学员培训,还直接参与到当地政府主导举办的江南叶氏祭祖大典的筹划。最后在地方政府强力支持下,世界叶氏联谊总会福建省联谊会、安徽省联谊会、江西省联谊会和浙江省联谊会共同主办,来自北京、上海、辽宁、陕西、湖北、湖南、广东、贵州等省市叶氏宗亲联谊组织协办,并由浙江省联谊会、浙江松阳卯山文化研究会、浙江松阳月宫调音乐研究会承办,成功举办了江南叶氏祭祖大典,再度更新了恢复不久的现代祭祖传统⑮。2019年景宁县的研讨班学员组织举办马仙文化节暨马仙非遗体验活动,邀请专家对节日活动给予学术指导,活动举办方还举办了马仙文化论坛,阐述和讨论如何传承和弘扬马仙孝德文化精神的当代价值。这种官方举办、学者参加、民众参与,将学术讨论、民俗体验、打造文化品牌、发展经济等多种元素融合的节日保护模式,相对于过去社区内民众的自发传承,已日益成为一种适应当代社会需要的传统的新发明。

同时,在当代社会,由于民俗文化生态环境变化,除了依靠政府力量,市场和旅游场域、学校教育以及媒体和电子技术已成为主要的民俗传承途径⑯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亦然。以广州市天河区珠村小学为例,该校自2005年开始结合珠村七夕文化节,将七夕乞巧文化精髓融入到学校的管理和教学之中。学校组织编写了校本教材《我们的乞巧》;推广“乞巧”大课间;建设了乞巧工艺课室、乞巧文化长廊和乞巧小博物馆;并将“巧”文化与提升学生们动手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相结合,组织学生每年参加广州市赛巧会,每年的科技艺术节都设置乞巧手工比赛等。这些举措极大提升了学生的文化认同感和文化自觉。而陕西西安城隍庙庙会则展示了媒体和社区联合的力量。庙会每年开始前都会在其微信公众号与官方网站上发布新年庙会的信息,间或普及道教知识,宣传语言活泼生动,更贴近年轻人的话语习惯。除了适时的信息发布,都城隍庙推出了文化创意产品——台历明信片。在春节前,都城隍庙在公众号与微博上与粉丝互动,抽奖赠送明信片。庙会期间,明信片作为礼品随机赠送给前来参与庙会的群众。除了网络上的宣传与互动,庙会现场均摆放众多与道教等与传统文化相关的书籍杂志,供游人取阅。⑰

(三)经世致用传统下的学术智力支持

中国学术素有经世致用的传统,在非遗保护运动中,学者和学术研究一直起着主脑的作用。早在1990年代,河北范庄龙牌会就已经成为学者参与节庆仪式重构的典型案例,2006年,龙牌会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⑱。21世纪初,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中国政府引入的新文化观念,为学界尤其是民俗学者的参与提供了前所未有的空间。而且民俗学者的大力介入,的确为非遗保护运动提供了学理支撑⑲ 。当然,先后加入非遗保护工作的美术、音乐、舞蹈、人类学、历史学、管理学等学科学者的通力合作也至关重要。

民俗学者在节日类非遗保护中的重要贡献,是研究建议国家在节假日体系调整中,为传统节日设置假日时间。我们知道,近代以来,中国传统节日在主流话语与制度体系中长时间处于被抑制或边缘状态。1949年12月23日,新中国政务院发布了全国年节和纪念日放假规定,属于全民假日的有元旦新年1天、劳动节3天、国庆节3天,传统节日只有春节,从正月初一到初三放假3天。这种局面一直维持到21世纪初才有所改观。2004年,中央文明办委托当时中国民俗学会会长刘魁立组织课题组研究传统节日文化内涵与政策建议,当时课题组成员有高丙中、萧放、陈连山、黄涛等教授参与,课题组完成了论证报告并提出传统节日放假的建议。2005年,中国民俗学会与北京民俗博物馆共同举办了“民族国家的日历:传统节日与法定假日国际研讨会”,课题组成员在此次研讨会上发表了系列研究报告,鲜明地提出了传统节日假日化的政策建议⑳。2006年12月至2007年2月,文化部委托中国民俗学会完成“民族传统节日与国家法定假日”课题。课题组成员分别为刘魁立、高丙中、金泽、陈连山、黄涛、施爱东。作为结题报告的主要内容,几位学者分别撰文探讨了民族传统节日放假的意义,从“起源与流变”“内涵与功能”“象征符号”和“节日符号”等方面介绍了春节、清明、端午、中秋四大民族传统节日的丰富内涵,论证传统节日放假的重要意义㉑。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除春节长假之外,清明、端午、中秋增设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各放假1天。2008年,清明、端午、中秋与此前已经作为假日的春节一起构成新的传统节日放假体系。如刘魁立所说,民俗学者为“一次非常重要的、划时代的改革”㉒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在中国非遗保护理论发展过程中,从“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起源发展和梳理、中国非遗分类、非遗抢救性保护、生产性保护、整体性保护,以及到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理论的出台,每一项措施的出台前后都有学者参与反复论证和讨论。同时,每逢春节、清明、端午、七夕、中秋、重阳等传统节日,民俗学者都在报刊电视广播以及各种新媒体上介绍、论述节日知识、节日内涵和现代价值;有的还深入基层社会节日传承活动现场进行调研与现场指导,开展专题学术讨论,为各级政府的节日保护实践出谋划策。

中国民俗学者经世致用,以学术服务社会的旨趣,虽然也引起了学界关于保持学术独立性的讨论,反思我们如何更好地以学术服务社会的理论问题。但是必须肯定地说,民俗学者这种朝向公共民俗学的实践和努力既是中国经世致用学术传统的延续,也是中国民俗学自身实践性特征使然,而且事实上包括民俗学者在内的学术界的智力资源支撑是中国非遗保护运动的本土经验。

(四)节日遗产资源化的探索和创新

当代中国的节日非遗保护,面对全球化、地方经济发展、文化复兴等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出现了遗产化和资源化两种发展趋势㉓。其中,地方政府因经济发展需要而采取的经济活动与文化活动叠加的方式,形成乡村特色经济,伴随着旅游产业的兴起,节日成为旅游的重要时间,节日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已经成为非遗实现当代转化的一种有效途径。这种实践一开始尚在学术界引起关于民俗真伪和民俗主义的广泛讨论,但是后来发现民俗主义在世界范围内包括改革开放以来的很多领域已经无所不在,所以现代民俗学开始真正面向当下,对于节庆活动展演和表演“不是把在现实中得以展开的事象作为用于揭示过去的线索予以评价,而是将现实本身予以接纳,进而追问其意义”㉔。从这种意义上说,节日非遗旅游和将非遗资源化与文化创意产业结合,恰成为当代节日类非遗保护与传承的探索的经验。

我们发现,节日遗产旅游的发展并非一定潜藏着对节日文化的过度利用,事实上我们基层部门可以借节日文化资源整合更多政治、经济资源。这里面不乏相对成功的案例,比如贵州台江姊妹节,2004年时从基层乡镇扩大到县城后又上升到州府,举办规模也越来越大,招致了很多批评。2005年之后,经过调整,姊妹节重回县城举行开幕式,主要活动放在乡镇村寨进行,由民众自己举办,结果反映良好。当然,更多的节日资源化实践正在探索之中。例如,作为国家级非遗名录的一员,山东荣成渔民祭海仪式增强了本地的知名度,其保护与传承单位院夼实业集团正在积极打造以“渔家文化”为主题的乡村旅游战略,筹备海洋牧场、统一化管理的农家乐等一系列文化旅游措施,同时编制《院夼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十二五工作规划》,挖掘民俗文化精髓,提升渔民文化影响力,服务渔民祈求丰收幸福的文化需求㉕。

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地方性的民俗文化、富有历史韵味的传统文化等文化资本,从原先的民族国家现代化话语的边缘,开始上升为一种能够转为经济资本的文化资本,并日益商品化,正是在这一过程中,民俗文化以及其他传统文化才有可能在现代性话语中获取合法地位,进而获得广泛的社会声誉,提高民俗文化在社会符号等级体系中的位置㉖。有学者认为,节日遗产旅游的商业化开发并非都是坏事,关键是政府要处理好“办节”的定位,而且要处理好旅游展演和文化保护之间的关系㉗。

二、仪式节庆类非遗保护与传承中存在的问题  

(一)节日文化生态弱化

传统节日本身是一个有机体,从节日的物质体系、仪式活动到精神核心,是一个内涵丰富、互为关联、充满生机的文化生态体系。但是,自近代以来,尤其是民国时期改用西历以后,出现了官民分立的二元时间体制,这对传统节日的传承造成了一定影响。同时,因为特殊时期的节日革命化改造,大量的节日文化空间,如祠堂、寺庙等遭到毁灭性破坏。而且在经济发展主导和政府办节的新条件下,节日空间又呈现出新的问题。比如,贵州六盘水六枝特区折溪村新兴寺为当地具有百年历史的庙宇,在政府修缮过程中被改造成为楼房样式,这一做法与遗产保护意愿相差甚远。再如地处山区的广西融水县苗族坡会群,由于节日仪式活动场地比较分散,主办方并没有安排供普通民众前往活动现场的车辆,要想参与各个场地的活动并不容易,政府发展旅游的迫切想法与相对落后的基础设施建设之间的矛盾更为凸显㉘。最为关键的是,作为节日精神内核的民俗信仰长期被污名化,要么被指为封建、落后、迷信,要么被进行激进的改造,叠加上实用主义至上的动机,地方政府以遗产旅游之名进行过度的资源化开发和不当利用,使得节日当代传承雪上加霜,节日仪式的神圣性不断消解。有学者注意到,山西安泽“荀子文化节”从政府主导出发,从文化基址到仪式,重新构建了一套新的地域文化符号或标志,但缺失信仰核心的仪式很可能是昙花一现㉙。相反,广西百色布洛陀民俗文化旅游节选取了壮族文化发祥地和精神家园的新路向,在布洛陀人文始祖信仰核心的支撑下,嵌入“三月三”时间点,逐渐构筑了进入当地民众生活的民俗节庆㉚。我们课题组成员对长沙火宫殿的调研发现,2002年春节,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推动下,中断了五十余年的火神庙会、火神寿诞祭祀活动恢复,支撑其重建的仍是信仰,火宫殿仍然是香火旺盛的祭祀场所㉛。另外,民众主体的客体化和行政区隔也是突出的问题之一。以2018年广西贺州瑶族盘王节为例,盘王节开幕式、盘王祭祀仪式、瑶族歌舞表演均需持有门票,能参加的一般都是特邀人物或者有关系拿到门票的。普通市民、外地前来赶会的瑶族同胞、外地游客都不能够非常自如地参与盘王节的相关活动。这都影响到群众的参与性和主体性㉜。

(二)节日知识的代际传承困境

知识的代际传承断层是困扰当前传统节日传承的关键问题。究其原因,首先,这是当前农业社会向现代化转型带来的结果。例如,在山东荣成院夼村,传统的渔盐生产工具、经验等已不能继续满足现实生产生活需要,原有的海洋文化已失去了原有的生存环境,渔业生产的艰苦性等导致院夼渔业群体处于不断萎缩的状态,村民转产转业现象严重,少数村民转向海水养殖生产,多数就近外出务工。海洋文化的持续丰富发展也面临困境,渔民转产直接造成了渔家文化传承、创造主体数量的减少㉝。在江西婺源,国家级非遗项目傩舞多靠口传心授,学习有一定难度,且经济收入较低,自愿报名学习的人并不多。随着电影、电视、电子游戏等大量进入乡村,诸多民间文化传统市场萎缩。如今会傩舞表演的村民平均年龄在60岁左右,年轻人不愿意去学习傩舞和徽剧等民间艺术。㉞

其次,在节日传统如何传承上尚未整合出有效的传承途径。近几年,非遗校园传承已经成为学界和社会共识。但是也存在非遗保护与应试教育主旨不一致,非遗传承与社区传承空间疏离;课堂内容通常只注重非遗技术、技巧方面的知识传授,较少关注到非遗内涵等问题;非遗课堂常被其他科目占用,或流于形式,或应付检查等问题㉟。在一些民族地区,还叠加了少数民族非遗教育弱化以及非遗本身传承特性等影响因素㊱。

再次,是节日向现代转型的困境,比如组织的合法性。高丙中曾指出,社团组织在现代民族国家的框架下的合法性,可分解为社会(文化)合法性、法律合法性、政治合法性和行政合法性四个维度,但这四种合法性很难同时具备㊲。作为重要的节日活动组织者,一些脱胎于宗族组织的宗亲会的身份合法性常会遭到否定,进而影响到节日传承。以辽宁尚氏家族祭祖为例,在2018年清明节之前,清明墓祭是由尚氏宗亲理事总会负责组织,2018年3月,该组织被定为涉嫌非法社会组织。仓促之中,尚氏家族决定活动改由墓地所在村落小新村负责组织,但面对参与人数近千人的全国性祭祀活动,仅靠小新村无法进行有效组织管理。

(三)非遗保护管理机制尚需完善

我们发现,作为一种文化行政,非遗保护管理工作尚存在着部门统筹协调不足、管理机制不顺等问题。一方面,节日是仪式、音乐、舞蹈、美术等构成的文化丛,对节日的保护被行政体系分割后成为分属不同部门的工作业务。同时,就非遗保护工作来说,又牵扯到文明办、宣传部、教育、财务、人力资源等部门的协调。在现实中,举办一项大型节日现在通常都作为地方公共文化活动,由文旅、交通、卫生等多部门统筹协调,这对于县级以下单位一般很难做到,于是不少乡镇为了完成考核任务,只好疲于应付,并未让节庆活动的创造真正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非日常”㊳。另一方面,非遗保护机制不完善也造成节日保护困境,比如,在目前的非遗名录评审制度中,地方节日传统往往被切割成不同的项目,才容易获得认定。而地方节日传统的组织者往往主要承担幕后动员或协调工作,尽管这类乡村精英在乡村文化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但原有的非遗传承人评审制度却容易伤害其积极性㊴。同时,节庆仪式类项目大多为集体传承,按照现有国家规定的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办法,很难确定一个或几个掌握全面知识的传承人。现有的代表性传承人在某种程度也很难支撑起整个项目。因非遗传承人的认定带来纠纷很多。再者,资金支付式的保护带来的新矛盾。传承人资金使用原则上是用于非遗项目保护和传承工作,但现实中很多用于传承人生活改善或者其他方面,所以经费监管需要加强。另外因资金使用造成的村民等靠要思想。现在国家对于乡村活动基本上都是直接下拨资金,但是很多事情并非有钱就可以解决,相反,还会造成人们对国家资金的期待和依赖,进一步影响其主动性的发挥。

(四)节日文化保护不当和利用不足

我们发现,目前基层部门的节日类非遗保护倾向主要有两种:一是节日活动的过度商业化或政府的过多干预与揽责,其根本在于对于此类非遗的价值、功能和特性等认识不足。对此学界讨论已很多㊵,而在我们看来,节日文化保护更主要的问题是保护不当和利用不足。比如,在安顺地区,地方节庆活动中最活跃的表演活动地戏具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内涵。但是,地方政府难以认识到地戏对于当地文化的价值,或者难以贯彻保护的核心内涵,而将地戏保护视为一时的政令,简单进行“封存”式的保护,极大背离了活态保护非遗的初衷。再就是,片面重视手工技艺、民间文艺等有利于实现舞台化展演或者能够实现创收的非遗项目,而对有利于社会和谐与文化认同的节庆仪式类非遗项目视而不见,导致一些颇有文化内涵与社会治理效果的地方性节会缺乏有效政策扶持,而长期处于自发传承状态。这与民间希望借节日得到发展的愿望不相符合。例如,广东省省级贫困村中联村每年都由政府主导举办捕鱼节,村民也希望政府通过捕鱼节帮助他们开发汶水塘周边产品,打响节日品牌,以摆脱贫困。但是缺乏地方政府的规划指导,对于如何将节日仪式进行现代利用和转化,无所措手。这样的地方就需要政府组织专家现场调研,围绕捕鱼节的文化传承与现代社会需求,提出能够落地的节会设计方案。㊶另以江西婺源长径村的傩文化为例,依托全境“乡村旅游的优势”,婺源傩舞开始了各种与乡村旅游融合的尝试。但由于缺乏傩文化的整体保护观,缺乏有效开发利用方案,没有相应的配套与支援等,导致旅游开发与非遗保护之间的矛盾凸显。节假日期间,外地游客常因缺乏配套设施,而觉生活不便。作为节庆期间提供游客的传统工艺产品种类并不多,形式也较保守,缺乏新颖的文创衍生品,不能融入消费,销售情况欠佳;与城市文创团队合作渠道不多,信息不通畅。在旅游景点的商业性表演,表演的多为简单的片断与节目,多少显得流于形式。㊷

三、仪式节庆类非遗传承与保护的对策与建议  

(一)构建政府主导下的非遗传承共同体

在“后申遗时代”,非遗保护实践和理论倾向已由“名录保护”为主逐渐转向注重“保护实效”阶段㊸,或者说从“保护”为主向“传承”为重的转型。尽管目前仍存在着政府“办节”带来的困境,但是我们认为,在一段时间内,中国非遗保护,尤其是已经日趋与国家公共文化服务结合的节日类非遗保护和传承,仍然需要继续坚持政府主导下的社会参与原则。

然而,政府要设定好职能边界,由全能型政府转向服务型政府,主要做好节日类非遗保护的引导和服务保障等工作,尽力为活动举行提供安全合理的环境与相关设施保障,要充分尊重民众集体性的信仰和宗教情感,尊重社区和群众自发传承节庆仪式文化的主体性,允许村民选择并保留他们的良善信仰的神灵祭祀场所、空间、法物、仪式、艺术等。如浙闽交界的七夕敬奉马夫人的信仰,就是一个孝道模范的崇信,如果我们把她当封建迷信禁止,那伤害的不仅是敬奉马夫人的群众,同时伤害的是伦理道德传承的社会环境。因此,对于这类与信仰结合的节日,采取适当的方法予以引导,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有机融合,是我们节日非遗传承所提倡的根本原则。

同时,我们要从整体上思考节庆仪式活动对于村落生态、生计方式、地方社会关系与公共文化建设的功能意义,以非遗传承为契机,重建村落文化生态。尊重民间仪式节庆活动组织传统,避免领导喜好与个人意志的强行介入干预,尽可能在最大程度上保持节庆活动的自发性,形成良性互动的节日文化生态。积极引导、规范和扶持民间自治组织,比如民间普遍存在的宗亲会、文化研究会、礼仪研究会等,可切实引导、积极促成其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获得合法性,实现其角色转换与功能转化,在传统文化传承和基层社会治理中持续发挥积极作用。

同时,要鼓励乡贤、民间社会组织和学者的参与。节日类非遗保护的不仅仅是一种技艺、表演,更多的是一种日常生活,而要呈现完整的生活,其台前台后、角色、道具等都需要资金的投入,还需要道路、演出场地、公共卫生等配套设施建设。因此,仅靠非遗传承资金难以维系,需要注意调动和发挥民间力量,拓宽经费来源渠道。要尊重传统节日民间筹措资金的传统,减少对民间自发力量的官方干预。鼓励群众与民间组织自发筹资,政府适当补贴,而不是大包大揽。要加强学者的参与。高校和科研机构是教学研究机构与民间传承基地的理想之所,不仅为优秀传统文化提供有利的学术环境,更可以为民间文化的有效传承做些实际举措与工作。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继续参与以文化和旅游部推动的非遗传承人培训为主导的教育培训工作。鼓励学术机构依托研究项目和培训工作,与非遗传承社区和群体建立共建关系。学术研究者也可深度参与非遗传承与保护工作,进一步参与社区文化建设。鼓励科研机构将非遗资源引入校园,非遗传承人进课堂,开设非遗课程。一些设计类、美术类专业学生可以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对节日非遗资源进行创新和开发,比如设计当代节日象征符号与节日用品等,扩大民众认知范围,增强民众参与节日活动的兴趣。

当然,非遗保护运动本质上是尊重民众文化创造,将民间文化还给民间,引导中国走向保持优秀民族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化之优长,融入社会主义新文化的民族文化健康发展的道路。因此,政府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立场,尽量减少非必要的干预,还节于民,促成非遗保护中社区主导的局面㊹。即要在“官民协作”的非遗保护经验基础上㊺,促进形成人民文化为主体的文化形态。

(二)结合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更新和再造节日文化体系

整体性保护原则对于节日类非遗传承尤为重要。我们认为,节日传承应该从节日的物质文化系统、精神文化系统和社会文化系统三个层面入手,抓住节日象征物、一系列仪式活动和节日的精神核心。有学者归纳出,节日的“非常性”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节日的名称、时间节点的特殊性、活动特殊性、活动空间的特殊性和人们情感的特殊性。所以应该抓住时间、空间和习俗三个方面去重点重建,而且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㊻

在我们看来,节日传承要把握几个关键因素:一是需要更为弹性的节日时间体系。建议继续优化和提升节假日体系。比如,重阳节为国家法定的老人节,但重阳节没有假日保障。如果重阳放假,就可以更加充分体现尊老敬老的国家意志,还可以适当延长春节假期,为人们的团聚和节日体验提供更充分的时间保障。

二是要保护和修复节日文化空间。尊重节庆仪式文化传承的多样性,鼓励各地对传统节庆仪式集中的乡镇、街道和村落实施整体性保护。结合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注意保护节庆仪式相关的文化空间和特定的自然人文环境,如青海贵德的“六月会”,就是汉藏等各族民众一年一度以贵德县城附近市镇为范围,聚信仰仪式、社交、娱乐与商贸活动为一体的成功的范例。尊重适度商业化利用和旅游开发,防止破坏节庆仪式内涵的空间再造和过度开发。举行节庆仪式的文化空间要遵循自然性,贴近百姓生活。

三是传承并构建符合现代生活需要的象征物。节日的象征物是节日的物质文化系统,不仅有象征层面的意义,还有烘托节日氛围的作用,是节日文化的载体。比如,春节的年画、春联、灯笼,中秋节的月饼,端午粽和清明粿等。

四是要鼓励恢复和重建一系列仪式活动。节日仪式是人们情感和愿望的表达,比如春节的祖先祭祀,清明的上坟扫墓,端午的龙舟竞渡,中秋的拜月赏月和重阳的登高赏菊,这些都寄托着人们感恩先人、祈福迎祥等浓郁的情感和美好的愿望。

五是要坚守节日的精神核心。继续深入挖掘节庆仪式内涵,把握中国传统节日仪式的伦理本质和精神内核。明确节庆要始终面向民众,符合生活逻辑的特性。在传承文化传统时,不断赋予传统以新的解释和新的生命力,节日才会有持续发展的动力。更新的节日应具备服务公众生活需要、增强社会团结与活跃社会生活的内容,同时秉承节日开放包容的特性。尽量有效调节传统节庆元素与现代社会融合的方式,比如,制定地方春节适度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而非简单全面禁止。在维系祖先祭祀和家庭伦理这一精神系统的基础上,人们可以返乡团聚,也可以全家旅游中团聚,或者异地团聚;春节压岁红包,可以见面红包,也可以远程微信红包;拜年,提倡登门拜望长者,也可以微信拜年、电话拜年。变化的文化元素是每一个时代赋予节日和生活的特征,不变的精神核心是节日能够稳定传承的支点。

非遗保护应该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相连,满足各个文化群体文化个性发展要求。从这种文化建设理念出发,非遗保护工作就有可能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㊼。有学者以广州扒龙舟节庆活动为例,提出拓展“城市乡间化”空间,整合利用进入城市后的乡村社区的传统文化资源,发挥乡村社区的文化功能,提升与城市经济互动,推动乡村社区可持续发展的可能性㊽。

当前节日保护主要在于保护其生活服务功能与文化象征意义,节日传承应更加突出服务公众生活的需要㊾。对非遗的保护与传承不应该是静态保护,必须是多层面、全方位、可持续性的保护,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并行,强调以人为本的意识,关注非遗与人的生存关系,要有让非遗走进生活的意识,特别关注与“现代”生活的关系,更要有可持续发展的意识,关注遗产的长久命运。

(三)推动学校教育与社区教育相结合的现代传承方式

一段时间以来,包括节日类非遗在内的保护工作均强调社区传承的重要性,自然这是非常重要的,但我们不能忽略作为现代人成长的重要空间——学校教育的传承作用。应该说,将非遗保护纳入学校教育体系近几年已成为学界和社会共识㊿。非遗教育传承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约》中有明确规定,《公约》要求各缔约国“采取措施,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包括这种遗产各个方面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承传(主要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和振兴”。201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也明确提出“学校应当按照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教育部2014年也印发了《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要求根据不同学段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逐步推进传统文化教育。要求在中小学德育、语文、历史、艺术、体育等课程标准修订中,增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容比重,并明确要求“深入开展创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学校活动,邀请传统文化名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进校园、进课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7年又继续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工程的意见》,再次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要贯穿国民教育始终,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全方位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艺术体育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贯穿于启蒙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各领域”。

回顾十多年来的非遗保护努力,高校非遗传承实践已从“以教师为主体、课堂传承为核心的理论准备阶段”发展至“以学科为主体、社会传承为核心的文化服务阶段”。中小学非遗教育尽管未如高校非遗教育传承那样成体系,但是在一些经济发达、教育资源和区域文化资源丰富的地区,也有了相当丰富的经验积累。比如,在北京,非遗教育传承已经初成体系,从构成内容上来看有学校行政部门每年例行的大型活动,像各种晚会、庆典等;年级和班级特色活动,包括朗诵比赛、戏剧表演等;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和社会大课堂育人体系下的各种实践和选修课;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像古琴社、汉服社、象棋社、民乐团等;结合国家课程设置的综合实践活动以及非遗展示展演和非遗知识讲座等。浙江、江苏、广东等经济发达地区以及贵州、云南等民族文化进校园开展较早的地区,也为非遗教育传承提供了案例支撑。近年来,华东师大、北师大、长江大学、山西师大等高校组成的中国高校清明文化传承创新联盟,每年清明节期间在各大学校园组织师生,开展祭祀先师先贤活动,就是很好的高校节日非遗传承实践案例。

但是,非遗教育传承必须与社区传承结合,两者缺一不可,尤其是对于特别强调地域性、活态性的节日传承来说,仅靠节日知识进校园毕竟有限。现在我国一些学校除了非遗进校园“请进来”,也在探索“走出去”,让孩子们走进博物馆、实践基地和社区进行文化体验,正是非遗教育传承和社区传承结合的探索。

(四)探索以服务和改善民生为目标的保护模式

若以城乡差异来对非遗保护工作加以区分,我们发现,与城市范围内的节日类非遗保护相比,乡村节日类非遗保护面临的困境最大。我们认为,当前一些乡村集体性节日类非遗活动难以为继的重要原因在于部分乡村的衰败。传统节日的发展不可能脱离乡村发展的现实,节日类非遗的保护和传承应该将非遗保护与服务和改善民生、乡村重建等结合起来。

因而,要在乡村振兴背景下,要加强村落基层组织建设,强化党建引领,以节日类非遗保护为突破口推动和引导基层民间组织的建设和健康发展,激活农村活力。依照乡村振兴的产业规划,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可结合地方发展需要和文化优势,重点打造一批民俗文化特色村镇,尤其是既有良好的生态自然景观,又有一些与整体人文环境相协调的民俗景观,形成特色文化产业,也解决当地农民就业,促进经济发展。这符合当前国家以文化促旅游发展的政策方向,但是也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节日遗产旅游发展途径。已有学者对于遗产旅游的定位以及在“政府办节”语境下如何实现政府对节日的有效管理和适当开发开出了药方,作者还通过对韩国法圣浦端午节的有效传承案例讨论了政府与民间的边界设定和互动合作问题。有学者回顾日本非遗利用的总体战略,从最初的公开活用演变到目前强调促进地区振兴,利用程度逐步加深。在地方层面,根据项目差异,对表演艺术、传统技艺、风俗习惯三大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各具特点的利用策略,依靠多部门、多主体共同推进,促进文化遗产的一体化综合利用。这些成功或不成功的案例均可以作为进一步探索节日旅游的经验。同时,走旅游产业化道路也是一项综合性工程。对于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村民股东制,将村集体改造为股份制企业,村民集体参股,以劳动积分制模式加入旅游创收服务,营造旅游发展与群众生活和谐进步的良好氛围,把传统民俗文化保护利用转化成旅游经济发展“原动力”。也可引入商业资本和公司化管理模式,从文化资源利益共享机制建立、到基础设施建设和招商引资、到市场营销等完整设置。但这些需要政府全程监管,积极主导。当然,节日传承不一定都走旅游产业化道路,只要符合群众物质生活、社会生活和精神需要的保护才是可持续的保护。可以将集体性节庆仪式的传承与发展与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完善相联系,推动节庆仪式类非遗向服务公共文化生活的传承方向发展,以全面提升社会主义新文化的内涵与促进人民的幸福生活。

传统节日是祖先留给我们的重要文化资产,我们的优秀民族文化传统集中呈现在传统节日中,传统节日是我们联系古今、凝聚上下的特别时机。仪式节庆类非遗保护传承是非遗保护工作中最引人瞩目的部分,群众受益面广,社会影响大,我们在节日非遗保护传承中既需要敬畏传统,也要适应当代社会民众生活需要,不断调整节日非遗服务社会的功能,让此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提升日常生活质量与增进社会文明的重要力量。(文章来源:《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2020年 第01期 总第01期

本文为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委托项目“仪式节庆类非遗保护制度研究”(项目编号:22110001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本文是课题组所有成员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此感谢他们的工作与奉献,他们是鞠熙、方云、龙晓添、邵凤丽、郑艳等。

作者简介:

萧放,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会管理研究院/社会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历史民俗学、民间文化史、岁时节日与人生礼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

贺少雅,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会管理研究院/社会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历史民俗学、人生礼俗与岁时节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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