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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非遗的“烟火”提供一片法治空间

发布日期:2018年01月02日 点击:

12月29日上午10点,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杨风申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一案进行宣判,判决杨风申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免予刑事处罚。河北赵县南杨家庄村村民杨风申是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五道古火会的传承人,曾因制作古火会烟花表演所需的烟火药,被赵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杨风申及家人不服判决,认为自己制作的烟火药是为了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且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并不违法,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古火烟花传承人杨风申


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到犯罪分子,古火会的标配“梨花瓶”(内装礼花药)让杨风申在一年多来经历了人生的起落,倍感困惑和无奈,备受煎熬。而今,法院兼顾了法律和民俗,做出“定罪免处”的终审判决,并未对杨风申进行实质惩戒。无疑,对于杨风申而言,这是一个比较好的结果,压在他及家人心中的石头终于可以落地了。然而,在类似的一些非遗项目或传统民俗活动中,管理流程仍不完善,管理标准仍然缺失,管理漏洞依然存在,有关监管部门的态度依然暧昧模糊,非遗项目或民俗活动也就“一半是火焰,一半是冰水”,处在传承、保护与涉嫌违法的矛盾中,相关传承人或参与人士心里的石头也还未落地。


同样的案例早已有之,在2008年,浙江泰顺县国家级“非遗”项目“药发木偶戏”传承人周尔禄就曾因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被刑拘,但之后法院也是以其无主观犯罪故意,且未造成社会危害,一审判决免予刑事处罚。显然,9年来,有关地方、有关部门并未深刻吸取案件的教训。随着法律的逐步发展完善,一些非遗项目或传统民俗活动中的某些环节被逐渐划到了法律底线之下,如果相应的传承方式、监管方式没有与法俱进,没有做出合理的调整,这些环节就成了达摩克利斯之剑,很容易伤害到那些好心传承保护非遗项目或民俗活动的人们。这样的风险将非遗项目或传统民俗活动置于一个非常尴尬的位置,不利于民俗文化的传承,对有关传承人也很不公平。


对于非遗项目或民俗活动,我们不能再一边大力保护,一边严格查处,不能再用司法案例来被动地挑错。卢梭曾说:“法治必须植根于民情”,非遗项目或其它传统民俗活动就是一种民情。文化保护部门、司法部门以及地方政府不能“各干各事,各来一套”,而是应该以法律为准绳,以非遗项目或民俗活动传承发展的事实和需要为基础,充分沟通协商,在法律和民俗之间找到契合点,联合制定传承保护的方案,推出管理措施,针对爆照物品制作、购买等法律严控的危险行为明确审批、管理流程,明确民俗活动举办的方式、地点、规模、安全保障措施等,让民俗活动成为规定动作,让传承或参与人士有规可循,心中有数。这样,就给非遗的“烟火”提供了一片法治空间,非遗传承人或参与人士就可以明明白白、坦坦荡荡地开展活动,非遗项目及其它民俗活动就会进入规范发展、健康发展的轨道,其“烟火”不会再被谁隔三差五地泼冷水,会越来越旺。



编辑:旋风小仙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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